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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南各个自考高校对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圆你大学梦
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各高等学校一直非常关心、重视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教育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相继研究制定了一系列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在我国高等学校中逐步建立起了以奖学金、学生贷款、勤工助学基金、特别困难学生补助和学费减免(简称“奖、贷、助、补、减”)以及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多元化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体系。这些资助政策和措施,对于确保每一个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保证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学习、正常生活、健康成长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大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工作力度,在国务院领导的关心下,从年起,建立了国家助学贷款制度,使经济困难的学生除可通过上述“奖、贷、助、补、减”的政策获得资助资金外,还可向中国工商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其贷款利息的由财政予以补贴。 对于新录取的新生,各校都有特别资助办法,保证不让一个新生因经济困难而不能报到入学。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办法有如下几种:奖学金。指政府、学校和社会资助机构为表彰和鼓励优秀生而设立的奖励资金。通常奖学金的授予是出于对获奖者在学习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及其品行表现的肯定和表彰,有些奖学金的授予则是出于对获奖者某种特定的志向、经历或身份的肯定和鼓励。由于奖学金是一种资金形式的鼓励手段,所以它也属于一种学生资助方式。奖学金制度,是指关于奖学金设立、评定、发放等方面的制度和规定的总称。我们所说的奖学金制度,一般特指国家制定的、针对全日制在校学生设立的奖学金制度。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和定向奖学金等。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业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评定条件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热爱本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异者。











